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推进检察队伍“四化”建设,根据《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研修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市院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1.构建全员参与的调研工作机制,把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作为衡量检察人员绩效的一个重要方面。
2.参加业务研修的主体为我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同时,鼓励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开展业务研修。
3.开展业务研修可独立或以合作、课题组形式进行。院领导要按照“五个一”工作思路要求,完成研修任务。
4.研修成果以书面形式体现。主要有围绕实务研究和理论研究,分为课题研究、典型案例、案例分析、调研报告、论文等。不包含宣传文章和网络文章。
5.检察业务管理部负责我院检察人员业务研修的统筹组织协调和研修成果的评价工作。政治部负责我院检察人员业务研修的评价结果使用。各内设部门负责本部门检察人员业务研修的具体组织管理。
6.检察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岗位要求和工作安排,提出研修申请,写明研修的科目、题目和内容、时间、形式等,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
各内设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指定有关人员参加业务研修的建议,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涉及其他部门人员的,应当征得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同意。
院党组和检察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有关人员就检察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业务研修。
7.检察人员开展业务研修,应当加强政策理论和专业技能学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深化研究总结,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理论素养,推动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
8.研修成果应体现先进性和实用性,做到理论上有新发展、对策上有新见解、制度上有新突破、操作上有新方法,不得复制、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9.检察人员业务研修成果以及加分情形的申报、审核、评定应当客观真实,遇有难以确定或者不同意见的情形,由我院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给予处分。
10.在成立“沭检”业务研修骨干小组的基础上,成立若干研修团队。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4日
附件:临沭县人民检察院研修团队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研修团队
我院在成立的“沭检”业务研修骨干小组的基础上,拟成立以下研修团队,名单如下:
(1)姚晓东 马 行 尹悦文
(2)刘乃如 张洪瑞 李慧慧
(3)王福臣 张 辉 刘 艳
(4)吴 超 孙同印 周鹏飞
(5)郁 婕 胡 筱 许文琪
(6)马艳飞 王艺颖 吴静晓
(7)朱 璐 王天翔 季金娜
各研修团队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研修会议,研修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纪要报送检察业务管理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