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1 16:38:37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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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1128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汲广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请予审议。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事监管活动等实行的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赋予了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新职能,原监所检察这一名称已不能涵盖全部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遂根据新的任务要求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我院201510月将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业务也同步实行了全面转变。

根据201512月,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刑事执行检察的主要职责是: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监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刑法活动和法院执行没有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监视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事项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犯罪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对犯罪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同时,根据最高法、高检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执行检察职责中又增加了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

今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抓住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监督重点,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依法全面履责,维护刑事执行公正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刑事执行各环节的监督,坚守刑事执行公平正义底线。

强化对刑罚执行的监督。一是围绕刑罚交付执行,加强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不依法交付执行、病犯交付执行难、社区服刑罪犯交付执行不到位、社区服刑罪犯异地交付执行脱节等问题的监督。深化集中清理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做好后续清理纠正工作,联合县法院、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实现由专项检察向常态化监督转变。对涉嫌介绍卖淫犯罪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汤永慧因不服从管理撤销缓刑,由公安机关上网通缉收监执行。二是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打击又犯罪,做好刑事执行环节涉黑涉恶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及诉讼监督工作。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监督纠正刑讯逼供等问题,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加强联动,积极配合做好涉黑涉恶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和社区服刑人员线索深挖、监督管理、教育改造等工作。批捕罪犯又犯罪案件11人,审查起诉罪犯又犯罪案件11人并改变管辖上呈市院。三是围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重视加强对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情况的检察监督,特别是对社区服刑人员中涉黑涉恶犯罪等高危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和监督,促进监管单位健全完善管控机制,实现动态化、常态化管控。规范与派驻基层检察室业务对接协调和工作指导,计划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防止和避免社区服刑人员不实际报到、参加教育和劳动等问题,促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今年对16件次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同比上升33.3%,占全市12.4%,排名第一,切实防止和解决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等问题。

强化对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一是加强监管活动和监管安全检察。深入监区监室,经常与在押人员谈心谈话,定期不定期开展伙食、卫生费用检察,了解掌握在押人员劳动、生活、学习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二是加强对监管场所使用械具、采取约束、禁闭、严管措施、在押人员财物管理使用等重点问题监督,促进监管执法文明规范。在全国两会、上合组织领导人峰会期间,坚持检察长带头开展监管安全防范检察,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和看守所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密排查和及时化解监管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严防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伤残、群体性病疫、脱逃等事故。三是加强对看守所、社区纠正场所的监督。联合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看守所、武警部队等对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进行了安全大排查、大整改,特别是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中重点身份人员的排查管控力度,有效防范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和又犯罪。今年对14件次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同比上升16.6%,占全市的13.2%,排名第一。在市院执检局的指导下妥善处理在押人员故意杀人犯李富(221日心梗猝死)、李培玉(630日肝硬化、肝癌死亡)正常死亡检察。

二、突出监督重点,着力解决司法不公、执法不力等问题

在抓好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个监督重点,开展专项检察,集中纠正一批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依法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两年来开展专项检察和回头看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分析,深入摸清找准症结问题,研究解决财产刑案件信息不畅和执行不衔接不到位不规范问题,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与内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4件财产刑执行不合法的案件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同比上升100%,占全市14.8%,排名第2

依法开展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检察活动。着力解决忽视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不告知诉讼权利、体罚虐待凌辱、违规采取严管措施、牢头狱霸、混管混押、超期羁押、超时超强度劳动、从事有毒有害劳动、就医诊治难、克扣侵占囚粮囚款、违规扣押财物、违规限制会见、诉求渠道不畅、符合条件而不予变更刑罚或强制措施,以及检察监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进一步强化刑事执行人权保障意识。今年共检察32次,对2起不符合单独关押条件也有刑讯逼供嫌疑的案件、对在押人员采购食物有过期、变质情况向看守所提出违法纠正意见,看守所马上进行了纠正。 

依法开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刑事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被羁押在县看守所内292名刑事被执行人进行分类甄别,对39名涉黑涉恶在押刑事被执行人逐人填写《监狱、看守所涉黑涉恶刑事被执行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对在看守所内月消费超过500元以及单笔存款数额超过1000元或者频繁有款项存入的刑事被执行人,进行了重点检察,逐人建档通过此次专项检察活动向我院扫黑除恶办公室移送线索2条。

三、落实人权保障,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尊重刑事被执行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障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进一步拓展案件来源,抓好依申请、依建议审查,积极主动依职权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努力实现应审尽审。今年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454人次,同比上升170%,占全市的13%,排名第4,被建议单位均变更强制措施。

持续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对有关办案机关以请示、内核、内审、律师申请延期等为由多次延长办案期限,导致隐性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有针对性提出监督意见、开展集中清理,依法纠正新增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

积极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探索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体表检查、视频监控等渠道,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出入所检察和身体健康检查监督、所外提解监督,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既协助发现和排除非法证据,防范冤假错案,又有效防止被告人在庭审环节借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翻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能力

一直以来,我们通过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工作机制创新,深化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夯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基础,切实提升监督实效与权威。

深化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坚定政治站位。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促使检察人员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党性修养。

加强执法规范化和派驻检察室建设。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和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做到所有执检案件全部网上办理、一律全程留痕。今年,我院派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国家级三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处理,特别要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以及八小时外活动情况,确保工作要上去、队伍不出事。

回顾今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够强,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劲头不足,品牌意识不强,亮点工作不多,按步就班,工作缺乏积极性和创新性,特别是怎样实现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缺乏创新。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对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提供更为可靠的法制保障。我们将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强化监督和办案职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临场监督执行死刑、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业务,突出监督重点,深入开展集中清理被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联合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对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实刑后交付执行、看守所对被羁押罪犯不依法依规交付执行、监狱对被交付执行罪犯违法违规拒收等情况的专项监督。强化办案职能,积极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高度重视罪犯又犯罪案件,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惩治又犯罪服刑人员,推动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规范开展;严格办案质量考核,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二是落实人权保障,切实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和人权司法保障并重,畅通刑事被执行人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认真受理和处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注意防范和纠正刑事诉讼中的冤假错案,切实发挥刑事执行检察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

三是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巩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专项检察活动成果,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考核、奖惩、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等各个执法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对接,实现社区矫正监督由定期专项检察向常态化监督转变。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检察。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检察职责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主动向社会公众推介检察工作和经验做法,注重提炼特色亮点工作,努力提升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以此次专题汇报为契机,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改进作风,扎实履职,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努力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为推进和美幸福临沭、法治临沭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