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威胁恐吓司法办案人员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20-03-13 11:28:18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2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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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威胁恐吓司法办案人员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男,临沭县临沭镇人。2020年1月1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临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临沭县看守所。

2018年1月25日,临沭县人民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的女儿胡某、女婿陈某故意伤害胡某某致其重伤,判处胡某、陈某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怕其女儿胡某被判刑会影响其儿子上学、参加工作,会影响其参加村干部选举,遂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想让法院改判其女儿无罪。于2018年1月25日后,多次找到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通过喷字、拍照和语言威胁等方式进行恐吓,并多次扬言要与承办人同归于尽,导致承办法官不敢在家居住并将居住的房子卖掉,在公安机关讯问期间扬言称如果被拘留,事后要杀害案件承办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